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中山区是辽宁省大连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是大连市的金融和商业中心。中山区位于大连市区东部,东、南、北三面临海,西与西岗区接壤。中山区总面积43.85平方千米,海岸线长27.5公里,户籍人口360722人(2015年),辖9个街道。2015年,中山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157245万元。中山区是大连市的中心城区,是大连商贸、金融、信息、旅游中心,区内聚集了国内国外众多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公司。中山地域最早见于史载是在东汉。《三国志·魏书》中《邴原传·卷十一》记载,东汉时中原著名学者邴原曾避乱辽东,“原欲归故里,止于三山”。即邴原在辽阳(襄平)居住十余年后,在返山东时,在“三山”又居留若干年。“三山”得名于大连湾口外的三山岛,当年的“三山”泛指三山岛对岸的大陆,其中包括今中山区域在内,这是中山区最早的称谓。